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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逢简水乡~顺峰山~清晖园~华盖步行街寻味
佛山~广州花城广场~陈家祠~永庆坊寻味~珠江夜游
佛山~中山故居~咀香园~采摘水果~返程
出行证件
请游客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入住酒店必须一人一证!!!
参团提示
1.此线路为散拼团线,20人以上成团,若人数不够20人,我社将提前一天 (不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建议客人改期、改线路或者退团处理,我公司不做合同以外的赔偿;
2.为防止漏接错接,带队导游出团前一天晚上20:00前会通知客人并确认上车时间地点,如没接到导游电话,请务必联系报名点
3.行程中时间和行程安排仅供参考,根据实际客观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原因)并充分告知客人经客人书面同意后,我社对景点游览顺序和行程可以做出合理的调整;
4.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我社将拒绝上车。敬请谅解;
补差价
出团前一天16:00后或当天取消补车差150元/人;另如果出现单男单女安排与其他同性团友拼房,如未能拼房须补房差享用单人房120元/人。
游 览
1.游览中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线路和项目。自觉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注意景区景点和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和温馨提示。游览时,景点、餐厅可能会出现拥挤、排队等候等现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请仔细阅读本行程,游览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景点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3.如遇台风、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4.高空、爬山、漂流、游泳、泡温泉、乘车、参观拍照等旅游活动请按照景区指引和工作人员引导。如客人在旅游途中意外受伤,景区及保险公司会负责相关的治疗费用(不承担治疗费以外的任何形式经济赔偿,如:误工费、营养费、美容费等);
5.广东省旅游局已发布的《关于我省星级饭店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部分酒店已取消免费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自带生活用品,畅导环保旅游,文明出行;
出行须知
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遵医嘱,不建议您预订产品旅行。
1.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精神病人;严重贫血病者;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等传染病人;
心血管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梗塞等病人;脑血管病如脑栓塞、脑肿瘤等病人;呼吸系统如肺气肿等病人等。
老年人
提示
1. 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2.65周岁以上老人请根自身健康参加旅游行程,且需家属或朋友陪同参加并签订《健康证明》和《免责书》。
未成年
人士
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无法接待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
出行反馈
游客对本次团队接待的实际情况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如实填写,这将作为我社此次团队接待质量和处理一切投诉问题的重要凭据。
u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知悉此行程及备注细节,同意并遵守约定及旅行社安排
游客签名: 日期:
旅 游 补 充 协 议
甲方: (游客)
乙方: (旅行社)
甲方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旅游团队。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和另付费项目需要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中,本旅行社(乙方)应旅游者(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旅游购物场所项目和另付费项目,具体约定如下:
一、旅行社在安排的旅游线路(行程)中,未指定或未含有具体购物场所项目及另行付费项目。
二、本人自愿购买当地的特色旅游产品(或纪念品)及游览行程中未安排的当地特色旅游项目,为丰富旅游活动,本人要求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游览的前提下,协助另付费游览项目。
自费项目:
项目
珠江夜游观光票 +旅游车+司导服务费
128元/人
三、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提出索取发票和购物凭证。
四、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乙方协助安排甲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如旅游者在规定时间内有退换货要求(请在购买时确认商品退换货要求和购物场所书面确认),需在不损坏商品包装和质量的前提下,将商品和售卖单据交由乙方,乙方有协助甲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退换货的处理按购物场所的要求进行处理,乙方积极协助旅游者。
七、特别申明:
我本人(甲方)已详细阅读了与旅行社(乙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内容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旅行社已提醒旅游者,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不参加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购物项目均属个人消费行为,旅游者应谨慎购物;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另付费游览项目。
3、本人同意导游和领队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安排进入购物点的顺序及其另行付费项目。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等同于旅游合同。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甲方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有义务保证该协议书中所有游客均同意此协议书的内容。
双方签字: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暂无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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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游客的旅游真实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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