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无
无
无
D1
早餐: 自理
午餐: 自理
晚餐: 自理
成都
飞机
D2
早餐: 含
午餐: 自理
晚餐: 含
九寨沟沟口
D3
早餐: 含
午餐: 自理
晚餐: 含
九寨沟沟口/川主寺
D4
早餐: 含
午餐: 含
晚餐: 含
成都
巴士
D5
早餐: 含
午餐: 含
晚餐: 自理
成都
巴士
D6
早餐: 含
午餐: 自理
晚餐: 自理
无
飞机 本线路因是涉及高原线路,有心、肺、脑和血液系统疾病患者和70岁以上老人,不宜进入高原地区,如因客人隐瞒疾病或年龄参团引起的任何后果,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高原海拔高,日照强烈,早晚温差大且气候多变,需准备长袖衣裤、羊毛衫、夹克衫、羽绒服等,同时建议带好雨具、墨镜、太阳帽、防晒霜、润唇膏,并配备红景天、肌肝口服液、晕车(船)药、仁丹、 消炎药、肠胃药、黄连素、感冒药、创可贴等常备药品,防蚊虫的风油精、花露水。手机、相机、充电器、存储卡等电子产品和配件;
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 修正)、《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旅游者仔细阅读,确认知晓并自愿遵守本须知及行程相关约定。
1、时间节点说明:具体出港地以实际申请结果为准,我社将提前告知;行程景点游览顺序、标注时间为参考,实际由当地导游根据路况、景区客流调整,导游会提前说明调整原因。
2、行程调整约定:因不可抗力、政府交通管制、景区临时关闭、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需调整行程的,我社将提前 24 小时以电话 / 微信通知游客(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协商变更方案;游客不同意的,可解除合同,我社按合同采购价无息退还未发生费用,不承担额外赔偿。游客同意的,双方签署变更确认书,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费用据实退还。
3、景区交通说明:景区观光车为景区配套服务,无特殊人群优惠,儿童门票及观光车由游客按景区规定自行购买。景区设施容貌、卫生由景区负责,非旅行社质量保障范畴,相关问题我社可协助向景区反馈。
4、餐费退费规则:行程未使用的正餐(酒店赠送早晚餐除外),游客可按餐标退费,但需提前 12 小时通知导游取消备餐,未提前通知的不予退费;因个人原因错过用餐的,费用不予退还。
5、沿途消费提示:行车途中我社会合理安排休息、如厕时间,休息点如厕、小商品购买等为自主付费项目,建议自备零钱;消费价格、服务质量由经营方负责,我社不承担相关责任。
6、自由活动安全约定:餐后、酒店休息及行程标注的自由活动时段,游客可自主选择活动,旅行社将书面告知安全风险并提供紧急联络方式。建议避免前往偏僻、无安全保障区域,妥善保管贵重物品。①因游客自身过错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②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损失,由侵权方负责,我社协助维权;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按法律规定处理。
7、0 自费定义说明:本行程严格遵守《旅游法》第 35 条,承诺 100% 真纯玩、0 自费,旅行社及工作人员不推荐、不诱导、不强制游客参加合同外付费项目。景区内小交通(明细见费用不含景交条款)为景区配套必需项目,由游客自行购买 / 自愿选择,价格以景区官方公示为准,我社可免费协助办理。
8、特殊人群参团要求:本行程涉及九寨沟、黄龙等 3000 米以上高原线路,存在高反风险,游客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①70-75 岁老人参团,需提供近 3 个月三甲医院含心肺、血压等项目的健康证明,由成年家属全程陪同并共同签署《高原旅游陪同承诺书》;②75 岁以上老人、3 岁以下儿童,保险公司不受理意外险投保,不建议参团,坚持参团的需本人及家属签署《自愿参团风险确认书》,自愿承担相关责任;③患有心绞痛、未控制高血压、哮喘、肺气肿等不适宜高原旅游疾病者禁止参团,隐瞒病情引发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9、沿途购物提示:景区内及沿途停留点的商品售卖、纪念照片拍摄等非我社服务,私人小贩售卖不在我社控制范围内。游客自主甄别、自愿购买,保留凭证;不买请勿还价,避免纠纷。购物产生的质量、价格、售后问题,由游客与销售方自行解决,我社仅提供必要协助。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行程减少的,我社按合同采购价无息退还未发生费用;造成行程滞留的,我社协助安排食宿、交通,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1、旅游者擅自离团约定:游客未经旅行社与导游书面同意擅自离团、脱团,视同单方违约,未完成行程费用不予退还,我社不承担其离团期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相关额外费用。正常行程的门票、住宿等退费,以我社与合作方的协议折扣价核算,行程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服务质量跟踪与投诉处理:我社全程监控服务质量,游客对服务有异议的,可在行程中及时与导游或旅行社紧急联系人沟通,我社 24 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游客需在完团前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此为投诉处理重要依据,完团后与签字意见相悖的反馈不予处理。正式投诉需在行程结束后 30 天内,凭调查表、旅游合同、付款凭证书面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投诉结果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告知。
13、有效身份信息提供:游客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行程中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因提供虚假信息、遗忘或遗失证件导致无法登机、入住、进景区等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损失,我社可协助补救,产生费用由游客承担。
14、产品性质说明:本产品为全国散客拼团,因游客出发地、车次 / 航班、住宿安排不同,行程衔接可能产生合理等待,我社会尽量缩短并提前告知;行程约定时间为预计,受天气、路况等因素影响可能有误差,敬请理解配合。
15、少数民族习俗尊重:行程途经藏、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游客需尊重当地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晚间及单独时不宜外出,确需外出的,需提前告知导游、结伴而行并说明去向。
16、高原旅游物资准备:九寨沟、黄龙等高原地区海拔高、日照强、温差大、气候多变,游客需提前准备:①衣物:长袖衣裤、羊毛衫、轻薄羽绒服、防风防水外套;②防晒用品:墨镜、太阳帽、SPF50 + 防晒霜、润唇膏;③常备药品:红景天(提前 1-3 天服用)、抗高反药、晕车药、肠胃药、感冒药、创可贴、风油精等;④其他:电子产品及配件、便携水杯、高热量零食,建议自备便携式氧气瓶。
特注:游客投诉以行程中填写的《行程满意度调查表》《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表》为准,请认真填写;行程中对服务、接待有异议的,请现场及时反馈,未现场提出的,视同认可服务质量。旅游投诉有效期限为团队返回出发地起 30 天,逾期不予受理。本行程履行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相关保险条例处理。我社已对本须知中的免责、风险提示、违约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游客签署旅游合同,即视为知晓、理解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有条款。
1. 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司机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行程位于高海拔地区,故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
另:3岁以下儿童和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情况;建议走其他线路,如客人坚持参加旅游,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自愿参加旅游,提供当地三甲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及家人的担保承诺书,并已知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如有意外,自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跟团游客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自行准备口罩。
3.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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