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包括
车辆:全程正规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确保车况良好,干净卫生,司机服务态度好。
门票:九寨门票110、观光车90,黄龙门票200 (备注:所有优惠不退)
用餐:含2早4正。九寨沟沿线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
零食(方便面、榨菜等),景区段所含早餐和晚餐在所住酒店用套餐(酒店晚餐10人1桌8菜1汤,不用
不退费)中餐在沿途指定餐厅用餐。
住宿:全程入住酒店双人间,景区酒店环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客人提前自备,高原地区,酒店定时供应
热水及空调,均使用电热毯。请游客理解!国庆期间因游客量很大,安排酒店3人间。
导游:成都出发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娱乐:赠送藏家家访,藏羌歌舞晚会。
购物:全程自愿消费。注:各景区内纪念品售卖点,延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
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代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注:保险公司对2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另身体有疾病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老人、小孩建
议有家人陪同,在景区游览时要结伴而行。
费用不包括
黄龙索道上行80、下行40,九寨沟景区保险10元、九寨沟沟内自助午餐(RMB60元/人起)、单房差以及个人消费(如电话、药品等);
保险说明
含旅行社责任险
购物自费
合同附件: 一、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由乙方安排购物点,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补充协议,在乙方安排购物点及双方约定停留时间内,自愿购物。乙方安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安排购物点名称,销售内容,停留时间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二)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如何购物消费由您自行决定。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
承担责任。
(三)或由甲方提出,或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并由乙方协助安排。乙方安排行程外的旅游项目的销售内容及价格,停留时间等信息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为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购物补充协议。
地点 场所名称 商品特色 约定时间
川主寺镇 格萨尔王黄龙玉推广中心 黄龙玉 90分钟
川主寺镇 高原土特产 药材..牛肉 120分钟
购物场所说明;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协助退换;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别说明:行程中的景区(如西藏民族村)、餐厅、酒店、长途休息站等也有旅游商品售卖(包括路边小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范畴,若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是在地接社推荐的购物店里购买的旅游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暂无
满意度
点评来自0
位游客的旅游真实感受
出游回来可点评产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