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旅行社条例》:门槛放低无门店也能开
来源: 帮游旅游网
发布: 2016年03月25日
作者: 林观源
人气: 636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优化服务等,《旅行社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修改内容涉及到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旅行社及分社的办理程序、旅游局和工商局的执法权限等相关内容。那么这些修改将产生何种影响呢?发生那些质变呢?
▼旅行社准入门槛更低了
此前建立旅行社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而修改后只需要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即可取得企业法人的资格,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创业的需求,降低旅游行业门槛,带动更多的旅游就业,是国家大众创业的战略的具体体现。但无疑,这一项条例的修改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张有着更明显的促进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导游执业自由了,此项条例的修改也顺应了旅游市场的发展。游客不需要去门店找你了,在帮游平台的管家,你可以在家办公,也可以在逛街的时候办公,也可以在海外度假的时候办公!不用再担心出国度假“超时”,在返回公司的时候被老板罚钱;也不用再担心没有办公室而招致客人流失;因为,你可以天天“在手机上办公”……游客通过手机轻松的利用碎片的时间完成在线的咨询、产品的选择、线路的比较、合同的签订。
而且游客的这个消费购买行为,就跟游客去旅行社营业部咨询和报名的过程是一样的。旅游管家可以上门服务,面对面为游客答疑解惑。这些都是免费的……如果客人对某位“旅游管家”不满意,那么就换一个。相信总有一款适合您!
前置审批变为“先照后证”
国务院此次对《旅行社条例》的七项条款进行修改。其中,有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涉及“先照后证”。其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争取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力争实现当场办结。
“先照后证”是指先申领营业执照,再办理有关许可证。此前,旅行社审批实行的是“先证后照”的前置审批。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提交完相应材料并审核合格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去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但是,旅行社行政许可审批,要求旅行社具备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以及传真机、电话、电脑等办公室设备等“许可条件”。而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因此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尴尬。其表示,这是给申请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政策福利。
改为“先照后证”后,申请人首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持执照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等待许可证期间,申请人就可以着手进行部门不需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活动。受此影响,修改后的第九条取消了“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表述。
根据调整后的旅行社行政审批程序,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换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实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就有“出入境旅游业务服务、国内旅游业务服务”两项内容,并标注“以上经营项目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按照修改后的第九条,旅行社将省去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这一环节,而是可以直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此举将有利于市场主体更便利、快捷地进入市场。
0
分享
旅游线路
旅游攻略